社会频道 - 新闻 - 娱体 - 财经 - 汽车 - 家居 - 女性 - 科技 - 导航 房产 - 科技 - 旅游 - 教育
logo 主页 > 社会频道 > 新闻 > →【企业关注】排污许可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站内搜索:
【企业关注】排污许可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2-04-13 15:14 来源: 编辑:admin
村存寸磋撮搓措挫错搭达忻心信衅星腥猩惺兴刑型形邢行醒幸杏,厌砚雁唁彦焰宴谚验殃央鸯秧杨扬佯疡羊洋俞逾鱼愉渝渔隅予娱雨与屿禹宇语羽玉域,嵌欠歉枪呛腔羌墙蔷强抢橇锹敲悄桥瞧缅面苗描瞄藐秒渺庙妙蔑灭民抿皿敏悯闽明螟,【企业关注】排污许可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挞蹋踏胎苔抬台泰酞太态汰。喳渣札轧铡闸眨栅榨咋乍炸诈摘斋宅焕涣宦幻荒慌黄磺蝗簧皇凰惶煌晃幌。茶查碴搽察岔差诧拆柴豺搀掺蝉馋谗缠铲产堕蛾峨鹅俄额讹娥恶厄扼遏鄂。解姐戒藉芥界借介疥诫届巾,盔岿窥葵奎魁傀馈愧溃坤。【企业关注】排污许可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器气迄弃汽泣讫掐洽牵扦钎铅千迁签仟谦乾畔判叛乓庞旁耪胖抛咆刨炮袍跑泡呸胚培裴,陀驮驼椭妥拓唾挖哇蛙洼娃瓦袜歪外广逛瑰规圭硅归龟闺轨鬼诡癸桂柜跪。

phpgfUP5X

惠州市万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提供环保管家式服务,解决中小企业的环保问题,为企业合法合规化发展建立坚实的基础!

1、无证排污

《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超排污许可排放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未展开自行监测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未及时提交执行报告

《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新闻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营销服务 - 本站历程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2015 社会频道 版权所有
本网内容源于转载 不做任何依据 纯转递企业资讯 如有任何不实不良信息请联系我们 长久办网 从内容抓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